摘要:贝伐珠单抗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多种恶性肿瘤治疗的药物,在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脑神经胶质瘤、肾癌、卵巢癌及宫颈癌等病症中展现出显著疗效,并已被全球多个诊疗指南纳入推荐标准方案。随着2023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更新,贝伐珠单抗的医保适应证限制被取消,意味着只要说明书中有提及的适应证,患者使用该药物时均可享受医保报销。
贝伐珠单抗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多种恶性肿瘤治疗的药物,在转移性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脑神经胶质瘤、肾癌、卵巢癌及宫颈癌等病症中展现出显著疗效,并已被全球多个诊疗指南纳入推荐标准方案。随着2023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更新,贝伐珠单抗的医保适应证限制被取消,意味着只要说明书中有提及的适应证,患者使用该药物时均可享受医保报销。

一、贝伐珠单抗的临床适应证与用法用量
NMPA认证适应证
贝伐珠单抗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用法用量:贝伐珠单抗与氟嘧啶类化疗药物联用,剂量为5mg/kg体重,每两周静脉注射一次;或7.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
注意事项:治疗通常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用法用量:与铂类化疗药物联用,适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
注意事项:联合化疗通常最多进行6个周期,之后可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直至疾病进展。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10mg/kg体重,每两周静脉注射一次。
备注:治疗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肝细胞癌
用法用量:与阿替利珠单抗联用,剂量为1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
备注:治疗持续至疾病进展。
难治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常与紫杉醇和顺铂或托泊替康方案联用。
注意事项:治疗持续至疾病进展。
复发性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可与“紫杉醇+卡铂”化疗方案联用,最多6个周期,之后可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
其他适应证
除上述认证适应证外,贝伐珠单抗还可用于以下病症的治疗:
转移性肾癌
用法用量:可与α-干扰素或PD-1单抗联用,双周方案为10mg/kg体重,每两周静脉注射一次;三周方案为7.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
晚期转移性乳腺癌
用法用量:可与紫杉醇或卡培他滨联用,双周方案为10mg/kg体重,每两周静脉注射一次;三周方案为15mg/kg体重,每三周静脉注射一次。
放射性脑损伤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每两周5mg/kg体重或每三周7.5mg/kg体重,静脉注射,疗程根据病情而定。
注意事项:不适用于存在出血或囊变的病灶,高风险患者应谨慎使用。
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用法用量:在全身系统化疗基础上,添加贝伐珠单抗进行胸腔/腹腔灌注,固定剂量300mg,每两周一次。
注意事项:具体用法用量应根据患者情况和医生指导调整。
二、特殊剂量说明
儿童与青少年:贝伐珠单抗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使用情况尚不明确,且存在骨坏死等不良反应的报道,因此应慎重考虑使用。
老年人:65岁及以上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可按照标准用法用量接受治疗。
三、贝伐珠单抗的不良反应及处理策略
1. 高血压
原因:贝伐珠单抗通过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活性来抑制肿瘤新生血管的生成,但同时也会导致血管收缩,引起血压升高。
处理原则:
用药前监测基线血压,高血压患者或血压值明显升高者应开始使用降压药,目标血压为140/90mmHg(高危患者为130/80mmHg)。
用药期间加强血压监测,选择合适的降压药物。
中度以上高血压且降压药暂不能控制者,应暂停贝伐珠单抗并给予降压治疗。
2. 出血
原因:肿瘤血管排列紊乱,贝伐珠单抗使用后周围肿瘤组织易出现结构异常,导致血管结构失去支撑,引发出血。
处理原则:
用药前筛查出血高风险人群,如伴有空洞或中央型鳞状细胞NSCLC、长期使用抗风湿/抗炎药物或抗凝治疗的患者等。
用药过程中根据出血等级调整治疗方案,1级出血事件不需调整剂量,2级出血事件需暂停治疗并积极止血,≥3级出血事件应永久停用。
3. 蛋白尿
原因:贝伐珠单抗抑制VEGF活性时,会破坏肾小球滤过屏障,引发蛋白尿。
处理原则:
用药前进行尿蛋白检测,尿蛋白水平≥2g/24h者推迟治疗直至尿蛋白水平恢复。
用药过程中根据尿蛋白情况调整药物使用,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者应永久性停药。
一线治疗可使用ACEI或ARB,二线治疗为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或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4. 血栓栓塞事件
原因:贝伐珠单抗抑制VEGF后促进了血小板的聚积,导致血栓栓塞。
处理原则:
用药前识别血栓的高危人群,如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史、糖尿病或年龄>65岁等患者。
用药过程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血栓采取不同的策略,动脉血栓栓塞事件(ATE)者应中止治疗,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3级者在抗凝治疗后可恢复治疗,4级或抗凝治疗后复发性/难治性血栓栓塞者应终止治疗。
四、临床应用注意事项
有临床重度心血管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抗血管生成药物。
重大手术后至少28天内不应开始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或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后再开始。
贝伐珠单抗可能损害女性生育力,使用前应与有潜在生育力的妇女讨论生育力的保护方法。妊娠期间不应使用贝伐珠单抗,育龄妇女在治疗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建议妇女在治疗时停止哺乳,并在最后一次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贝伐珠单抗作为一种强效的抗肿瘤血管生成药物,在临床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不良反应也不容忽视。通过有效的预防和管理策略,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贝伐珠单抗的疗效,为癌症患者带来更具价值的治疗希望。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 注射剂
瑞士罗氏:100mg/4ml,400mg/16m|中国信达生物:100mg/4ml
瑞士罗氏
存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一线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复发胶质母细胞瘤、转移性肾细胞癌、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等的成人患者。
2025-11-03 10:48:40
2025-11-03 10:35:37
2025-03-07 11:39:41
2025-03-07 11:29:54
2025-03-07 11:24:02
2025-03-07 11:13:03
2025-03-07 10:59:02
2025-11-03 11:25:26
2025-11-03 11:21:58
2025-11-03 11: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