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帕替尼的剂量调整需根据具体适应症、患者个体情况及治疗反应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的调整建议:
一、不同适应症的初始剂量与调整
特应性皮炎
12岁及以上且体重≥40kg的儿童和≤65岁成人:起始剂量为15mg每日一次。若15mg应答不佳,可考虑增加至30mg每日一次;若30mg仍无效,则停药。
65岁以上成人:推荐剂量为15mg每日一次。
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非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
推荐剂量均为15mg每日一次,通常无需调整。
溃疡性结肠炎
诱导治疗:45mg每日一次,持续8周。
维持治疗:15mg每日一次,难治性或重度患者可考虑30mg每日一次,若30mg无效则停药。
克罗恩病
诱导治疗:45mg每日一次,持续12周。
维持治疗:15mg每日一次,难治性或重度患者可考虑30mg每日一次,若30mg无效则停药。
二、特殊人群的剂量调整
肾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 15至<30ml/min/1.73m²):特应性皮炎患者推荐15mg每日一次;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患者诱导治疗为30mg每日一次,维持治疗为15mg每日一次。
终末期肾病(eGFR<15ml/min/1.73m²):不建议使用。
肝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或B):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若与强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克拉霉素)联用,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等患者推荐剂量为15mg每日一次;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患者诱导治疗为30mg每日一次,维持治疗为15mg每日一次。
三、暂停或停药情况
若出现严重感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个细胞/mm³、淋巴细胞绝对计数<500个细胞/mm³、血红蛋白<8g/dl或疑似药物性肝损伤,需暂停用药,待指标恢复或感染控制后可考虑恢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