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1.与作为内分泌初始疗法的芳香化酶抑制剂共同使用,适用于治疗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2(HER2)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年患者。
2.与氟维司群联用,适用于绝经后女性或男性的内分泌初始治疗或疾病进展后的治疗。
(1)瑞波西利的推荐剂量为600mg(3片200mg)口服,每天一次,连续21天,然后停止治疗7天,形成一个28天的完整周期。
(2)瑞波西利可伴随食物服用也可不伴随食物服用,保持每天的同一时间服药,且最好是在早晨。
(3)与氟维司群合用时,氟维司群的推荐剂量为500mg,分别在第1、15、29天给药,此后每月给药1次。
(4)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
(5)瑞波西利片剂应整片吞服,不应切碎或咀嚼,若在吞咽前药片已经不完整,则不应使用。
(1)不良反应剂量调整方案:
剂量调整 | 瑞波西利 | |
剂量 | 药片数量 | |
起始剂量 | 600mg/天 | 3片200mg |
首次剂量减少 | 400mg/天 | 2片200mg |
第2次剂量减少 | 200mg/天1 | 1片200mg |
注:1.如果需要进一步减少药量至200mg/天以下,请停止用药。
(2)间质性肺炎剂量调整方案:
间质性肺炎 | 1级(无临床症状的) | 2级(有临床症状的) | 3级(症状严重的)或4级(危及生命的) |
不需中断或停止剂量,根据临床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 | 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1级,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降低1个剂量水平(参见表1) | 永久停用 |
注:1.在恢复瑞波西利使用时,应考虑个体化的风险评估。
(3)皮肤不良反应剂量调整方案:
皮肤不良反应(包括疤痕) | 1级(﹤10%的体表面积有活跃的皮肤毒性,无全身参与迹象) | 2级(10%-30%体表面积有活跃的皮肤毒性,无全身参与迹象) | 3级(医疗治疗无效的皮疹,30%体表面积有活跃的皮肤毒性,有全身参与迹象,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4级(任何体表面积与广泛的重复感染有关;有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指征;危及生命的后果;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不需中断或停止剂量,根据临床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 | 暂停给药直至查明病因,如果病因会导致疤痕,永久停用瑞波西利;如果病因不会导致疤痕,则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1,然后恢复相同剂量的瑞波西利;若不良反应在3级复发,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永久停用 |
(4)QT间期延长的剂量调整方案:
暂停给药 | |
如果QTcF 1延长降至< 481 毫秒,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继续治疗 | |
如果QTcF1 ≥ 481 毫秒复发,中断给药,直到QTcF降至< 481 毫秒;然后 在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水平恢复 | |
QTcF1﹥500毫秒的心电图 | 如果QTcF1大于500 毫秒,则中断治疗 |
如果QTcF1延长降至< 481 毫秒,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继续治疗水平。 | |
如果QTcF1间期延长大于500毫秒,或与基线相比出现大于60 ms的变化,且伴有以下任何情况: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不明原因晕厥或 严重心律失常的体征/症状,永久停用本品 |
注:1.QT间期由弗里得里西亚公式修正。
(5)肝脏毒性的剂量调整方案:
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较正常值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不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 | 1级(超过正常值上限1-3倍) | 2级(超过正常值上限3-5倍) | 3级(超过正常值上限5-20倍) | 4级(超过正常值上限20倍以上) |
不需调整剂量 | 基线在2级以下:暂停给药直到恢复到≤基线级,然后在相同的剂量水平上恢复治疗,如果2级复发,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基线在2级:不需中断给药。 |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到≤基线级,然后在相同的剂量水平上恢复治疗,如果3级复发,停止给药。 | 停止给药。 | |
在没有胆汁淤积的情况下,谷草转氨酶和/或谷丙转氨酶升高与总胆红素升高相结合 | 如果患者出现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并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停用瑞波西利。 |
(6)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剂量调整方案:
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1级或2级(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mm³-﹤正常值下限) | 3级(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500-﹤1000/mm³) | 3级发热性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4级(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 |
不需调整剂量 | 剂量中断,直到恢复到≤2级。恢复相同剂量水平瑞波西利,如果毒性在3级复发,中断剂量直到恢复,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中断剂量直到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到≤2级。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中断剂量直到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到≤2级。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注:1. 单次发烧> 38.3°C(或)并持续1小时以上,和/或并发感染。
(7)其他毒性反应的剂量调整方案:
其他毒性反应 | 1级或2级 | 3级 | 4级 |
不需要调整剂量,根据临床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 |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到≤1级,然后在相同的剂量水平上恢复治疗,如果在3级复发,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停止给药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恶心、疲劳、腹泻、白细胞减少、脱发、呕吐、便秘、头痛和背痛。
尚不明确
20~25℃以下储存,建议将药品保存在其原始包装中。
成人
1.避免同时使用强CYP3A抑制剂(如博昔普韦、克拉霉素、康尼瓦坦、葡萄柚汁、酮康唑等),并考虑使用CYP3A抑制潜力较小的替代药物。
2.避免同时使用强CYP3A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和圣约翰草),并考虑一种没有或很少有诱导CYP3A潜力的替代药物。
3.当此药与治疗指数狭窄的CYP3A底物一起使用时,建议谨慎。
4.避免与可能延长QT的药物共同使用,如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胺碘酮、二吡胺、普鲁卡酰胺、奎宁和索他洛),以及其他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氯喹、克拉霉素、氟哌啶醇、美沙酮、莫西沙星等)
24个月
片剂
瑞士诺华
活性成分是瑞博西利,化学结构式为:
非活性成分是:胶体二氧化硅、交聚维酮、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和微晶纤维素。薄膜涂层包含四氧化三铁三氧化二铁、卵磷脂(大豆)、聚乙烯醇、滑石粉、二氧化钛和黄原胶。
200 mg/片的片状, 浅灰紫色圆形片,曲斜面边缘,在一侧凹陷有”RIC”和其他侧上“NVR”
(1)使用凯丽隆和其他CDK4/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可发生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或致命的间质性肺病和/或肺炎。
(2)应监测患者是否有间质性肺病/肺炎的肺部症状,包括缺氧、咳嗽和呼吸困难。
(3)对于怀疑是间质性肺病或肺炎引起的呼吸道症状出现新的或恶化的患者,应立即中断用药并对患者进行检查评估。
(4)对于症状复发或严重的间质性肺病/肺炎患者永久停用凯丽隆。
(1)使用凯丽隆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药物超敏综合征(DiHS)/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DRESS)。
(2)如果出现严重皮肤反应的体征或症状,中断用药直至确定反应的病因。建议及早咨询皮肤科医生,以确保更准确的诊断和更适当的管理。
(3)如果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药物超敏综合征/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被确认,则永久停药。
(4)在使用凯丽隆治疗过程中出现疤痕或其他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的患者,停药后不要再次用药。
凯丽隆已被证明以浓度依赖的方式延长QT间期,根据观察到的QT延长,凯丽隆可能在治疗期间需要中断剂量、减少剂量或停药。
(1)患者治疗开始前应评估心电图,仅对QTcF值小于450 ms的患者启动治疗,根据临床需要,在第一个周期的第14天左右和第二个周期的开始重复评估心电图。
(2)前6个周期开始时,在治疗开始前,根据临床需要监测血清电解质(包括钾、钙、磷和镁)。
(3)在开始使用凯丽隆治疗前,应纠正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
(4)避免使用凯丽隆治疗已经发生或有显著QT延长风险的患者,包括:长QT综合征、未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近期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缓慢型心律失常)、电解质异常。
(5)避免将凯丽隆与已知延长QT间期和/或强CYP3A抑制剂的药物联合使用,因为这可能导致QTcF间期延长。
(6)同时使用他莫昔芬可导致QT间期延长,避免同时使用。
(1)使用凯丽隆可能引起转氨酶(AST/ALT)增加,在开始用本药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
(2)前2个周期每2周监测一次肝功能变化,随后每4个周期开始时监测一次肝功能变化,并根据临床指示进行监测。
(3)根据转氨酶升高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中断、减少或停用凯丽隆。
在开始治疗前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BC)监测,前2个周期每2周监测一次血常规,后续每4个周期的开始监测一次血常规,并根据临床指示进行监测。
此药会对孕妇与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建议育龄期女性及其伴侣应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至少三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自瑞波西利FDA2022.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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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波西利的推荐剂量为600mg(3片200mg)口服,每天一次,连续21天,然后停止治疗7天,形成一个28天的完整周期。
(2)瑞波西利可伴随食物服用也可不伴随食物服用,保持每天的同一时间服药,且最好是在早晨。
(3)与氟维司群合用时,氟维司群的推荐剂量为500mg,分别在第1、15、29天给药,此后每月给药1次。
(4)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
(5)瑞波西利片剂应整片吞服,不应切碎或咀嚼,若在吞咽前药片已经不完整,则不应使用。
(1)不良反应剂量调整方案:
剂量调整 | 瑞波西利 | |
剂量 | 药片数量 | |
起始剂量 | 600mg/天 | 3片200mg |
首次剂量减少 | 400mg/天 | 2片200mg |
第2次剂量减少 | 200mg/天1 | 1片200mg |
注:1.如果需要进一步减少药量至200mg/天以下,请停止用药。
(2)间质性肺炎剂量调整方案:
间质性肺炎 | 1级(无临床症状的) | 2级(有临床症状的) | 3级(症状严重的)或4级(危及生命的) |
不需中断或停止剂量,根据临床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 | 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1级,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降低1个剂量水平(参见表1) | 永久停用 |
注:1.在恢复瑞波西利使用时,应考虑个体化的风险评估。
(3)皮肤不良反应剂量调整方案:
皮肤不良反应(包括疤痕) | 1级(﹤10%的体表面积有活跃的皮肤毒性,无全身参与迹象) | 2级(10%-30%体表面积有活跃的皮肤毒性,无全身参与迹象) | 3级(医疗治疗无效的皮疹,30%体表面积有活跃的皮肤毒性,有全身参与迹象,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4级(任何体表面积与广泛的重复感染有关;有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指征;危及生命的后果;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不需中断或停止剂量,根据临床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 | 暂停给药直至查明病因,如果病因会导致疤痕,永久停用瑞波西利;如果病因不会导致疤痕,则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1,然后恢复相同剂量的瑞波西利;若不良反应在3级复发,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永久停用 |
(4)QT间期延长的剂量调整方案:
暂停给药 | |
如果QTcF 1延长降至< 481 毫秒,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继续治疗 | |
如果QTcF1 ≥ 481 毫秒复发,中断给药,直到QTcF降至< 481 毫秒;然后 在下一个较低的剂量水平恢复 | |
QTcF1﹥500毫秒的心电图 | 如果QTcF1大于500 毫秒,则中断治疗 |
如果QTcF1延长降至< 481 毫秒,则以下一个较低剂量继续治疗水平。 | |
如果QTcF1间期延长大于500毫秒,或与基线相比出现大于60 ms的变化,且伴有以下任何情况: 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不明原因晕厥或 严重心律失常的体征/症状,永久停用本品 |
注:1.QT间期由弗里得里西亚公式修正。
(5)肝脏毒性的剂量调整方案:
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较正常值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不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 | 1级(超过正常值上限1-3倍) | 2级(超过正常值上限3-5倍) | 3级(超过正常值上限5-20倍) | 4级(超过正常值上限20倍以上) |
不需调整剂量 | 基线在2级以下:暂停给药直到恢复到≤基线级,然后在相同的剂量水平上恢复治疗,如果2级复发,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基线在2级:不需中断给药。 |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到≤基线级,然后在相同的剂量水平上恢复治疗,如果3级复发,停止给药。 | 停止给药。 | |
在没有胆汁淤积的情况下,谷草转氨酶和/或谷丙转氨酶升高与总胆红素升高相结合 | 如果患者出现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并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停用瑞波西利。 |
(6)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剂量调整方案:
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1级或2级(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mm³-﹤正常值下限) | 3级(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500-﹤1000/mm³) | 3级发热性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4级(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³) |
不需调整剂量 | 剂量中断,直到恢复到≤2级。恢复相同剂量水平瑞波西利,如果毒性在3级复发,中断剂量直到恢复,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中断剂量直到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到≤2级。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中断剂量直到中性粒细胞减少恢复到≤2级。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注:1. 单次发烧> 38.3°C(或)并持续1小时以上,和/或并发感染。
(7)其他毒性反应的剂量调整方案:
其他毒性反应 | 1级或2级 | 3级 | 4级 |
不需要调整剂量,根据临床指示开始药物治疗和监测。 |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到≤1级,然后在相同的剂量水平上恢复治疗,如果在3级复发,下个疗程恢复瑞波西利较低剂量水平。 | 停止给药 |
(1)使用凯丽隆和其他CDK4/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可发生严重的、危及生命的或致命的间质性肺病和/或肺炎。
(2)应监测患者是否有间质性肺病/肺炎的肺部症状,包括缺氧、咳嗽和呼吸困难。
(3)对于怀疑是间质性肺病或肺炎引起的呼吸道症状出现新的或恶化的患者,应立即中断用药并对患者进行检查评估。
(4)对于症状复发或严重的间质性肺病/肺炎患者永久停用凯丽隆。
(1)使用凯丽隆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药物超敏综合征(DiHS)/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DRESS)。
(2)如果出现严重皮肤反应的体征或症状,中断用药直至确定反应的病因。建议及早咨询皮肤科医生,以确保更准确的诊断和更适当的管理。
(3)如果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或药物超敏综合征/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被确认,则永久停药。
(4)在使用凯丽隆治疗过程中出现疤痕或其他危及生命的皮肤反应的患者,停药后不要再次用药。
凯丽隆已被证明以浓度依赖的方式延长QT间期,根据观察到的QT延长,凯丽隆可能在治疗期间需要中断剂量、减少剂量或停药。
(1)患者治疗开始前应评估心电图,仅对QTcF值小于450 ms的患者启动治疗,根据临床需要,在第一个周期的第14天左右和第二个周期的开始重复评估心电图。
(2)前6个周期开始时,在治疗开始前,根据临床需要监测血清电解质(包括钾、钙、磷和镁)。
(3)在开始使用凯丽隆治疗前,应纠正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
(4)避免使用凯丽隆治疗已经发生或有显著QT延长风险的患者,包括:长QT综合征、未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近期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缓慢型心律失常)、电解质异常。
(5)避免将凯丽隆与已知延长QT间期和/或强CYP3A抑制剂的药物联合使用,因为这可能导致QTcF间期延长。
(6)同时使用他莫昔芬可导致QT间期延长,避免同时使用。
(1)使用凯丽隆可能引起转氨酶(AST/ALT)增加,在开始用本药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
(2)前2个周期每2周监测一次肝功能变化,随后每4个周期开始时监测一次肝功能变化,并根据临床指示进行监测。
(3)根据转氨酶升高的严重程度,可能需要中断、减少或停用凯丽隆。
在开始治疗前进行全血细胞计数(CBC)监测,前2个周期每2周监测一次血常规,后续每4个周期的开始监测一次血常规,并根据临床指示进行监测。
此药会对孕妇与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建议育龄期女性及其伴侣应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至少三周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自瑞波西利FDA2022.10版)
1.与作为内分泌初始疗法的芳香化酶抑制剂共同使用,适用于治疗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2(HER2)阴性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成年患者。
2.与氟维司群联用,适用于绝经后女性或男性的内分泌初始治疗或疾病进展后的治疗。
1.避免同时使用强CYP3A抑制剂(如博昔普韦、克拉霉素、康尼瓦坦、葡萄柚汁、酮康唑等),并考虑使用CYP3A抑制潜力较小的替代药物。
2.避免同时使用强CYP3A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和圣约翰草),并考虑一种没有或很少有诱导CYP3A潜力的替代药物。
3.当此药与治疗指数狭窄的CYP3A底物一起使用时,建议谨慎。
4.避免与可能延长QT的药物共同使用,如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胺碘酮、二吡胺、普鲁卡酰胺、奎宁和索他洛),以及其他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氯喹、克拉霉素、氟哌啶醇、美沙酮、莫西沙星等)
执业药师 专注于肿瘤免疫靶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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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内科 专注研究多种癌症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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