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说明书
Benmelstobart Injection
活性成份:贝莫苏拜单抗(通过DNA重组技术由表达贝莫苏拜单抗的中国仓鼠卵巢细胞(CHO)制得的重组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人源化IgG1单克隆抗体)。 辅料: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80(Ⅱ)、盐酸、注射用水。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注射制剂用氯化丁基橡胶塞。 包装规格:1瓶/盒,2瓶/盒。
本品应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1、用量: 小细胞肺癌: 本品与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化疗联合治疗。本品推荐剂量为1200mg/次,静脉输注每3周给药1次,每次输注时间为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请见表1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 本品与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化疗联用时,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和化疗药物的剂量请参照其说明书。本品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如果任何药物被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而明确与不良事件无关的药物,则可以继续使用。如治疗在延迟之后恢复,可以根据个体患者的评估情况,恢复联合或单药治疗。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老年人群 老年(≥65岁)与年轻(<65岁)小细胞肺癌患者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剂量调整。 2、用法 本品须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输注时间为60分钟。使用带有滤膜(0.22μm)输液器完成静脉输注。 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配制前观察小瓶内容物有无颗粒物和变色。如果确定有颗粒物或变色切勿使用。 从含有生理盐水(0.9%氯化钠溶液)250mL的输液袋中弃置与应当抽取的本品等体积的生理盐水,向输液袋中加入对应体积的本品。轻轻倒置容器,不要摇晃,确保溶液充分混合。 配制后的药物在2~8°C条件下可保存24小时,室温条件下可保存6小时。为降低微生物污染,建议药物在配制完成后立即给予患者。 本品在同日联合化疗(注射用卡铂、依托泊苷注射液)时,应先输注本品,然后给予注射用卡铂和依托泊苷注射液化疗。 输注结束时冲洗输液管。 请勿通过同一个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本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及其发生率。由于各临床试验不是在相同条件下开展,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其他临床试验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宜直接比较,也未必能准确预测临床实践中的真实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 总结了本品已开展的14项临床试验总计836例晚期肿瘤患者的不良反应数据,覆盖了接受本品单药或联合治疗的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霍奇金淋巴瘤、非小细胞肺癌等晚期肿瘤患者。本品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为7项,共计173例患者。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的临床研究为12项,共计663例患者,其中包括TQB2450-Ⅲ-04研究:246例小细胞肺癌患者,TQB2450-Ⅱ-08研究:84例子宫内膜癌患者。 本品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基于173例多种肿瘤类型患者的汇总数据。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9.8%,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6.8%)、贫血(16.2%)、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4.5%)、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12.1%)、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11.0%)、高甘油三酯血症(10.4%)。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2%,其中发生率>1%的包括: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3.5%)、脂肪酶升高(2.9%)、贫血(2.3%)、血胆红素升高(1.7%)、淀粉酶升高(1.7%)、淋巴细胞计数降低(1.2%)、低钠血症(1.2%)、血碱性磷酸酶升高(1.2%)、高血压(1.2%)、结合胆红素升高(1.2%)、高镁血症(1.2%)。 本品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基于663例多种肿瘤类型患者的汇总数据。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6.9%,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33.9%)、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4.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2.8%)、白细胞计数降低(21.1%)。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5.3%,其中发生率>2%的包括:血小板计数降低(7.5%)、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5.7%)、高血压(5.7%)、白细胞计数降低(3.8%)、贫血(3.6%)、淋巴细胞计数降低(2.1%)、乏力(2.1%)。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汇总了这14项本品临床试验,观察836例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已知在本品或化疗单独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于这些药物联合治疗期间,即使联合治疗临床试验中未报道这些反应。发生频率分为: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在每个发生频率分组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列出这些不良反应。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上述的8项临床研究共计419例患者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管理指南。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2.3%(4/173)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肺部炎症和间质性肺疾病。其中1-2级为2例(1.2%),3级为1例(0.6%),4级为1例(0.6%)。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3.0天(范围:95.5-543.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7.0天(范围:14.5-29.0天)。1例(0.6%)患者终止治疗,1例(0.6%)患者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4.5%(11/246)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免疫介导性肺病和肺部炎症。其中1-2级为6例(2.4%),3级为4例(1.6%),5级为1例(0.4%)。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96.0天(范围:77.0-12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9.0天(范围:12.0-75.0天)。2例(0.8%)患者终止治疗,4例(1.6%)患者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1.2%(2/173)的患者报告了包括肝功能异常,其中1-2级为1例(0.6%),3级为1例(0.6%)。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5天(范围:9.0-2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19.0(范围:17.0-621.0天)。2例患者均暂停给药。1.7%(3/173)的患者报告了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0天(范围:13.0-42.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30.0天(范围:11.0-617.0天)中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6%(1/173)的患者报告了结合胆红素升高,为4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0天(范围:8.0-8.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9.0天(范围:9.0-9.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1.2%(2/173)的患者报告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其中1-2级为1例(0.6%),3级为1例(0.6%)。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9.5天(范围:8.0-31.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14.0天(范围:8.0-420.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1.2%(2/173)的患者报告了-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其中3级为1例(0.6%),4级为1例(0.6%)。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5天(范围:8.0-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5.0天(范围:23.0-27.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6%(1/173)的患者报告了血胆红素升高,为4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0天(范围:8.0-8.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6.0天(范围:6.0-6.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6%(1/173)的患者报告了黄疸,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6.0天(范围:16.0-16.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614.0天(范围:614.0-614.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1.6%(4/246)的患者报告了肝功能异常,其中1-2级为1例(0.4%),3级为3例(1.2%)。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47.0天(范围:92.0-408.5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5.5天(范围:8.0-41.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3例(1.2%)患者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药物诱导的肝损伤,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5.0天(范围:155.0-15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7.0天(范围:27.0-27.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0.8%(2/246)的患者报告了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95.5天(范围:153.0-238.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72.5天(范围:59.0-86.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8%(2/246)的患者报告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7.5天(范围:155.0-22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8.0天(范围:19.0-37.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1例(0.4%)患者暂停给药。0.8%(2/246)的患者报告了y-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其中1-2级为1例(0.4%),3级为1例(0.4%)。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6.5天(范围:78.0-15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4.5天(范围:32.0-37.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1例(0.4%)患者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结合胆红素升高,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9.0天(范围:19.0-1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11.0天(范围:111.0-111.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0.4%(1/246)的患者报告了血肌酐升高,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76.0天(范围:176.0-176.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5.0天(范围:35.0-35.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173)的患者报告了急性胰腺炎,为4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0天(范围:21.0-21.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77.0天(范围:477.0-477.0天)。该例患者终止治疗。0.6%(1/173)的患者报告了脂肪酶升高,为4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0天(范围:15.0-1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6.0天(范围:6.0-6.0天)。该例患者终止治疗。0.6%(1/173)的患者报告了淀粉酶升高,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0.0天(范围:20.0-2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78.0天(范围:478.0-478.0天)。该例患者终止治疗。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1.2%(2/173)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75.5天(范围:62.0-8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84.5天(范围:7.0-362.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6%(1/173)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疾病,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63.0天(范围:63.0-63.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3.0天(范围:33.0-33.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6%(1/173)的患者报告了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60.0天(范围:260.0-26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615.0天(范围:615.0-615.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19.9%(49/246)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其中1-2级为48例(19.5%),3级为1例(0.4%)。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1.0天(范围:84.0-17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22.0天(范围:69.0-306.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3例(1.2%)患者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疾病,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03.0天(范围:303.0-303.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43.0天(范围:143.0-143.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2.0%(5/246)的患者报告了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2.0天(范围:84.0-128.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8.0天(范围:44.0-297.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甲状腺功能亢进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173)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0.0天(范围:20.0-2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9.0天(范围:49.0-49.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0.8%(2/246)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0.0天(范围:126.0-174.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37.0天(范围:6.0-268.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血促甲状腺激素降低,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95.0天(范围:195.0-19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1.0天(范围:11.0-11.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甲状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173)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炎,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2.0天(范围:42.0-42.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17.0天(范围:117.0-117.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0.8%(2/246)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98.0天(范围:218.0-378.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55.0天(范围:20.0-290.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1例(0.4%)患者暂停给药。1.2%(3/246)的患者报告了皮质醇降低,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56.0天(范围:198.0-42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4.0天(范围:31.0-304.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1例(0.4%)患者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血促皮质激素减少,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37.0天(范围:137.0-137.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0.0天(范围:20.0-20.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0.4%(1/246)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92.0天(范围:192.0-192.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7.0天(范围:37.0-37.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173)的患者报告了糖尿病,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44.0天(范围:244.0-244.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53.0天(范围:153.0-153.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1.2%(3/246)的患者报告了高血糖症,其中1-2级为1例(0.4%),3级为2例(0.8%)。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62.0天(范围:43.0-31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5.0天(范围:2.0-22.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2例(0.8%)患者暂停给药。0.8%(2/246)的患者报告了糖尿病,均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8.0天(范围:115.0-321.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99.5天(范围:6.0-393.0天)。2例患者均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为5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96.0天(范围:296.0-296.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5.0天(范围:15.0-15.0天)。该例患者终止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1.2%(2/173)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包括皮疹和湿疹,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4.5天(范围:8.0-81.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73.5天(范围:13.0-134.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5.3%(13/246)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包括掌跖红肿综合征、皮疹、瘙痒、过敏性皮炎、斑丘疹和类天疱疮。其中1-2级为6例(2.4%),3级为7例(2.8%))。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6.0天(范围:25.0-14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3.0天(范围:8.0-34.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3例(1.2%)患者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6.1%(15/246)的患者报告了血小板计数降低,其中1-2级为3例(1.2%),4级为12例(4.9%)。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5.0天(范围:14.0-83.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5.0天(范围:3.0-9.0天)。1例(0.4%)患者终止治疗,4例(1.6%)患者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0天(范围:15.0-1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0天(范围:4.0-4.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173)的患者报告了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59.0天(范围:459.0-45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2.0天(范围:12.0-12.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2.0%(5/246)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包括腹泻、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和结肠炎。其中1-2级为2例(0.8%),3级为2例(0.8%),4级为1例(0.4%)。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3.0天(范围:86.0-173.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5.0天(范围:22.0-31.0天)。5例患者均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心脏疾病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1.6%(4/246)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心脏疾病,包括窦性心动过速、心肌炎、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力衰竭和心源性休克。其中1-2级为2例(0.8%),5级为2例(0.8%)。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37.0天(范围:45.5-247.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8.5天(范围:5.5-12.0天)。2例(0.8%)患者终止治疗,无患者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心电图QT间期延长,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0天(范围:15.0-1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6.0天(范围:16.0-16.0天)。该例患者暂停给药。0.4%(1/246)的患者报告了心电图T波异常,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88.0天(范围:588.0-588.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3.0天(范围:43.0-43.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 免疫相关性肌肉骨骼疾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173)的患者报告了免疫介导性肌炎,为3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2.0天(范围:42.0-42.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3.0天(范围:13.0-13.0天)。该例患者终止治疗。 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1.6%(4/246)的患者报告了免疫相关性肌肉骨骼疾病,包括关节痛和肢体疼痛,均为1-2级。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30.0天(范围:77.5-159.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92.0天(范围:60.0-165.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或暂停给药。0.8%(2/246)的患者报告了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其中3级为1例(0.4%),4级为1例(0.4%)。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6.0天(范围:95.0-197.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4.0天(范围:14.0-14.0天)。无患者终止治疗,1例(0.4%)患者暂停给药。 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小于1%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发生以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无; 小于1%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患者发生以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1例5级免疫介导性脑病。 本品未发生的其他抗PD-1/PD-L1抗体报道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 眼器官疾病: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 disease)、角膜炎、虹膜炎; 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状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横纹肌溶解症、运动功能障碍;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é syndrome)、脱髓鞘、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银屑病、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胞增生性坏死性淋巴结炎(histiocyticnecrotizing lymphadenitis,又名Kikuchi lymphadenitis)、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4.6%(8/173)的患者报告了输液相关反应。在接受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治疗广泛期SCLC的患者中,4.1%(10/246)的患者报告了输液相关反应,安慰剂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化疗、安慰剂联合化疗组中各有1.6%(4/244)、2.9%(7/246)的患者报告了输液相关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或停药后,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要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皮质类固醇治疗后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胸痛和缺氧表现等,以及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肺功能、动脉血氧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开始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按照2-4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开始治疗。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体征和症状,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在本品治疗之前对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胆红素进行监测,并在本品治疗期间进行定期监测(至少每个月)。对于基线肝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管理。 对于2级事件,应暂停本品给药,并开始0.5-1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如果事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3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或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1级。对于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按照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开始治疗。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血肌酐升高的报告。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的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胰腺炎、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的报告。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的报告。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患者的内分泌疾病临床体征和症状。在本品治疗之前以及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对于基线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应考虑给予适当的管理。无症状的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患者可接受本品治疗。 甲状腺功能异常的无症状患者可以接受本品治疗。对于症状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性治疗。对于有症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使用本品,并根据需要使用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当症状得到控制并且甲状腺功能改善时,可以恢复使用本品治疗。应持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采用恰当的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应对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进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 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应开始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1-2mg/kg/日甲基强的松龙或等效剂量)进行治疗,并根据需要使用激素替代性治疗。-旦症状改善,可以改为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口服治疗。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时间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应持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发生4级垂体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和糖尿病的报告。应对患者的血糖水平或其他糖尿病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1型糖尿病应使用胰岛素治疗。对于3级高血糖症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持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4级高血糖症患者,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应监测患者的重度皮肤不良反应,并应排除其他病因。 基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报告。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的报告。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泻、腹痛、大便带血和粘液、发热等,并排除感染和基础疾病相关性病因。 对于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2级事件,如果症状持续超过5天或复发,则应开始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对于3级事件,应开始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1-2mg/kg/日甲基强的松龙或等效剂量)治疗。一旦症状改善,可以改为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口服治疗。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应在≥1个月时间内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4级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报告。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患者的心肌炎症状和体征。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 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既往发生过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患者,重新给予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肌肉骨骼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肌炎的报告。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监测免疫相关性肌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对于2级或3级肌炎,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应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1-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则根据临床指征逐渐降低皮质类固醇剂量。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泼尼松每日≤10mg或等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对于4级或3级复发性肌炎,或在发作后12周内无法将皮质类固醇剂量降至≤10mg泼尼松/日等效剂量,则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淋巴细胞计数降低和免疫介导性脑病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发生率较低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或其他治疗。 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相关反应的报告。输液相关反应表现出较为固定的症状,如发热、僵硬、瘙痒、低血压、呼吸困难、胸部不适、皮疹、荨麻疹、心动过速等。 出现1级或2级输液相关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给予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治疗,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3级或4级输液相关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本品联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卡铂和依托泊苷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基线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是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以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