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人解答了疑惑。
答案很明确:莱博雷生不属于二类精神类药品,甚至未被列入精神类药品范畴。
首先要明确分类标准:精神类药品的核心特征是具有依赖性、成瘾性,滥用会危害人体健康,其中二类精神类药品因依赖性较强、滥用风险高被严格管控。而莱博雷生是新型双重食欲素受体拮抗剂,通过阻断觉醒信号诱导自然睡眠,不作用于传统镇静催眠药的GABA受体,临床研究证实其无明显依赖性,停药后无反跳性失眠或戒断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莱博雷生在我国被列为处方药,但未纳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其非精神类药品的属性。原文提及的“苯二氮卓类”“治疗焦虑抑郁”等表述均为错误,莱博雷生的唯一适应症是成人入睡困难和/或睡眠维持困难型失眠。
虽非管制类药品,但莱博雷生仍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自行调整剂量或长期滥用。若有用药疑问,建议咨询主治医生或药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注:本文为原创文章禁止转载,侵权必究!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日本卫材